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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前“准婆婆”上门讨还彩礼

[2009-04-29 12:24] 作者: 佚名 录入: chenhuangyan
导读: 日前,家住二板桥的张萍家门口经常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女子来要钱,原来是张萍的前“准婆婆”黄惠来跟她家讨要当初给的彩礼来了。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黄惠的儿子以及张萍之间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可自由解除婚约。

分手后前“准婆婆”上门讨还彩礼

  据黄惠女士介绍,他们一家以前是苏北某县的,后来孩子爸爸到南京来做蔬菜生意,经过十多年打拼,在南京买了房,儿子和她都跟着到南京来生活,儿子大学毕业后,就在南京工作了。

  今年初,经过相亲,儿子认识了女孩张萍。恋爱半年后,两家谈到了婚事问题。“他们家说先订婚,按照老家规矩,这得要男方送上彩礼,当时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我们买了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链等,还给了一部分钱,总共价值6万多块钱,他们家也收下了!”

婆媳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