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六年 男方终与他人结婚女告男重婚 我必须要回我的房子。 ―――林先生说自己已心力交瘁 谁要来收回房子,我就跟他拼命,我死也要死在这里。 ―――史女士在电话里哭了 对于史女士而言,与老乡林先生的这段感情纠葛,无异于做了一场梦。梦醒后,林先生结婚生子一气呵成―――但老婆不是她。史女士一怒之下,以重婚罪将对方告上法庭。此前,两人同居6年,而她手中更握有重要证据:一纸婚书。但法庭调查发现,两人以前只拍过婚纱照,结婚证系伪造。 同居六年 男方终与他人结婚 昨日上午,林先生提着厚厚一摞材料出现记者面前。“法院终审裁定,我根本没有像史女士控诉的所谓重婚。”他所说的史女士,是与他一起共同生活了6年的前女友。1999年6月,时年52岁的林先生回广东惠来老家探亲,经人介绍认识了史女士。当时,史女士30岁,未婚,在当地工厂打工。林先生虽离过婚,但经济条件不错,在深圳的生意做得较有声色。一个是离过婚、50多岁的男人,渴望有个温暖的家;一个是来自乡下没啥文化想找个人托付终生的农村妹,双方擦出火花。一个月后,史女士便来深圳与林先生开始了同居生活。林先生在外经商养家,史女士在家洗衣做饭甘当家庭主妇,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着。 彼时,林先生花费30多万元一次性付款在罗湖区金祥都市花园买了套90多平方米的三房一厅,作为两人的安居之所。2002年12月,林先生以其亲属名义,将史女士的户口迁入深圳。同居生活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两人的感情还算稳定。 按照林先生的说法,同居以来,他发现女友身上的缺点越来越多。同住的林母向儿子诉苦说,史女士脾气不好,经常动不动打骂她。这还得了!2005年年底,林先生认为再也无法忍受对方的一些坏毛病,和母亲遂搬到罗湖区莲塘一处朋友的空房安身。自此,结束了与女友长达6年之久的同居生活。2006年1月30日,林先生与同为惠来老乡的女子陈某结婚。 同居的尽头未必会是婚姻 为争孩子姓氏大学教师夫妇离婚 “后妈虐童”事件真相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