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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欠债妻子偿还有原则

[2007-10-30 10:06] 作者:佚名 进入论坛/博客

亡夫欠债 妻子偿还应有原则

    丈夫帮村民救火身亡 生前债务变“糊涂账” 妻子贴出还债公告 引来近4万元“空头债” 律师指出———

  也许很多人都认为“人死账烂”,然而却有这样一位妻子,在丈夫帮助村民救火时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后,张贴公告为亡夫还债,不料却招来4万元“空头债”。

  新闻事件

  据媒体报道,几个月前,江西省德兴市的王某因帮助村民救火时身受重伤,不治身亡。

  王某几年前曾借钱买了一辆农用车跑运输,但是借了谁的钱,具体借了多少,王某都没跟家里人提过,也没有任何记录。现在,王某的突然离世,使其生前一切债务变成一笔“糊涂账”。

  王某去世的消息传开后,便有人上门来讨债,有些人甚至连欠条都没有。

  报道称,王某的老母亲年事已高、孩子只有几岁,家里生活并不富裕。但善良的陈某认为别人不会无缘无故地跑到家里来要债,于是便在自家墙外贴出了替夫还债的公告。

  公告贴出一个月后,债主们上门讨要的金额竟然高达5万元,其中有近4万元没有任何凭证。

  也许陈某不会想到,一纸还债公告竟会“招”来近4万元的“空头债”。

  那么,这些“空头债”是否要清偿?又该本着什么原则清偿呢?

  律师观点

  借债用于家庭经营 夫债妻应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明生分析,文中提及的债务是王某因买农用车跑运输借的款。

  民法通则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由于王某买农用车的经营所得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此所借的钱应由其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

  也就是说,丈夫欠下的这笔债,身为妻子的陈某是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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